家庭寄养
【更新时间】:[2011-05-25]    【浏览量】:11938

家庭寄养:为让更多孤残儿童回归社会,走进家庭,享受父母亲情和家庭温暖,我院专门成立家庭寄养办公室,由家庭寄养专职人员负责家庭寄养工作。凡身体健康,年龄、经济收入、居住条件、照顾能力等情况符合《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院方审核批准,可办理孤残儿童爱心家庭寄养。院方与爱心寄养家庭签订《爱心家庭寄养协议书》,定期电话回访、实地走访、培训指导等,以进一步规范爱心家庭寄养工作,依法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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